纠错|“落槌”勿作“落锤”

先看例句:
(1)“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这场以青山为背景、警车为审判台、黄土地为审判场的“别样”庭审正式落槌!(《人民法院报》2023年7月29日)
(2)2017年,一套《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凤九的大婚戏服在影视道具拍卖平台“双鱼馆藏”以7000元价格落槌,如今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同样一套服装标价9.8万元,且真伪难辨。(解放网2023年9月21日)
(3)日前,被称为“受让人恶意抢注商标‘第一案’”的某贝驾考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落槌……(《光明日报》2024年5月18日)
(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售电蚯蚓机第一案落锤……(光明网2022年5月14日)
(5)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4年时间,案件审理也已经落锤,最终被告人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中国新闻网2023年9月5日)
(6)“29000元,三次,成交!”随着主持人落锤,重达1084克的“青蟹王”被成功拍卖。(《台州日报》2023年11月19日)
显然,这六个不同的例句都表达了一个相同的意思:在法庭审判活动和商业拍卖活动中通过“落槌”(“落锤”)定分止争,表示某件事有了结果。前三例用的是“落槌”,后三例用的是“落锤”。
“槌”与“锤”两个字,除了音同之外,形和义并不相同。“槌”,形声字,从木追声,指敲击用具,如“凿所以入木者,槌叩之也”(王充《论衡》);“锤”,形声字,从金垂声,是古代重量单位,如“锤,八铢也”(许慎《说文解字》)。那么,在法庭审判活动和商业拍卖活动中定分止争,表示某件事有了结果,到底用“落槌”还是“落锤”呢?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由此可见,法典条文标明,在法庭审判活动和商业拍卖活动中定分止争,应该是“落槌”,而不是“落锤”。
“落槌”不仅在法庭审判活动和商业拍卖活动中定分止争,表示某件事有了结果,而且在一些重要政治会议表决中也是表示定分止争的方式。例如:
(7)会议主持人是阿塞拜疆文化部长加拉耶夫,当他落槌通过这一结果时说道:“盐城通过!祝贺中国!”(《扬子晚报》2023年9月25日)
“落锤”则为常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属于桩工机械的一种。例如:
(8)现在,使用智能落锤冲击试验机、扫描电子显微镜(SEM)、3D打印机等先进设备,泰山体育能顺利检测出一组组精密的数据,确保品质。[《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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