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女教师在铺儿童床时,因一名4岁女童坐在地上没有让位,让女教师认为自己差点被女童绊倒,于是气得猛踢女童右脚,导致女童淤青。
被告是一名57岁的妇女,案发时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受害者案发时4岁,是被告任职的幼儿园学生,就读幼儿园一年级(K1)。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4月2日负责受害女童的班级。被告早上教课,学生上完课后吃午餐并冲凉,中午时分准备睡觉。
当天上午11时55分,被告在为儿童床消毒后,陆续将它们铺在地上。被告见7名学生坐在课室角落头,于是指示他们移位。
其中6名学生移到课室另一个角落,但受害者仍继续坐在原位。
被告在课室角落铺了一张儿童床后,转身时觉得差点被女童绊倒。被告为此发怒,往女童右脚胫踢了一下。
被告在踢女童的同时,也对女童喊叫,要女童坐好。
被告在接受调查时,被问到是否有对女童动粗。被告表示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事,称自己的脚可能无意识地与女童的脚有接触。
不过据幼儿园的闭路电视所拍到的画面显示,女童被踢后,低着头抱住右脚胫。被告对女童动粗后没有给予女童照顾,反而继续痛骂女童。
被告7月22日认罪,案展8月19日下判。被告目前获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
母发现脚有淤青报警
女童母亲事后报警,也带她到医院接受治疗,拿了两天病假。
女童母亲在傍晚5时40分接女童回家,女童向母亲叙述遭被告踢的事。母亲见女童右脚胫有淤青,于是向幼儿园其他教师投诉,并在当晚报警。女童母亲当晚带女童到竹脚妇幼医院接受治疗,拿了两天病假。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只因铺床时差点被绊倒,新加坡幼儿园教师怒踢4岁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