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新加坡“燃油大王”判坐牢13年半,入狱前呼吸困难紧急送医

84岁的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因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被判入狱13年半,原定4月1日开始服刑。他上星期六(3月28日)因在家中呼吸困难而入院,至今留医。

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的林恩强,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被誉为“燃油大王”。他早前被控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至2020年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元资金。

在经过审讯及上诉后,林恩强被判入狱13年半,原定星期三(4月1日)开始服刑。

本报接获消息,指林恩强在入狱前不久,于上星期六紧急入院。

记者上星期天晚上(29日)联系上林恩强的儿子林志明(56岁),他说父亲上星期六早上10时许在书房突然呼吸困难,家人见状赶紧开车将他送院。

“之前他是去鹰阁医院就诊,那边有他的医疗记录,因此我们开车将他送到医院的急诊部。医生与护士也连忙帮他做检查。”

儿:待医生诊后再决定是否向法庭提申请

林志明说,父亲到了医院后仍显得精神迷糊,因此须住院观察。

“虽然他有反应,但不是很清醒。我们还在等医疗报告,也得等星期一(30日)跟医生交谈后,才能知道病因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出院。”

针对林恩强原定4月1日开始服刑一事,林志明说,要等到与医生交谈后才能决定是否向法庭提出任何申请。

“他年纪也大了,之前身体也不好,走路也很困难。”律师代上诉时指林恩强的身体欠佳,有跌倒的风险,严重的话可能导致他丧命,随之以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为案例,希望法官法外开恩,允许林恩强减刑。

律师希望法官给予林恩强象征性(nominal)判刑,倘若法官不接受,至少把监刑减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而被控上法庭。由于王明星得了不治之症,法庭认为若王明星被判坐牢的话会增加危害生命风险,最后决定法外开恩,判王明星最高3万元罚款。

不过,法官认为律师错误拿王明星当案例,指王明星患不治之症,林恩强则没有,跌倒风险只是法庭考虑法外开恩的其中一个因素而已。此外,监狱也表示能应对林恩强跌倒风险,因此拒绝为林恩强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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